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利之辨”是儒学思想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话题。儒家的义利之辨对现代企业管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企业管理者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在义与利孰重孰轻的问题上,儒家思想主张“取利以义、义以生利、义利合一”,儒家思想认为过分强调“义”,只要义不要利,将义与利两者对立起来,是对儒家义利观的误解。儒家思想并不排斥利,并且认为追求利益是企业经营之根本。对待利的理解上,孔子并不排斥利益的获取,并且敢于言利。孔子对于利提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的观点,寓意:如果获取财富的渠道符合正道,即使是做一个赶马的车夫,做着为人执鞭驾车的差事,我也愿意去做。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出自《论语·里仁篇》,指出富有显贵,是每个人都企盼的,但如果不用正当的方法获取它,君子是不会接受的。孔子要求企业在义与利发生冲突时要见利思义、取利以义。因此,义利相统一才是儒家义利观的真谛。
毋庸置疑,任何一家都是需要求利的,不求利它将无法生存。而说到求义,企业都知道义的重要性,能否取义,如何取义,甚至在义与利发生冲突时,应如何抉择成了难题。儒家思想告诉我们应“以义生利,义利相成”,寓意义可以生利,义与利两者相互转化,相辅相成,企业积极行“义”有助于企业更好的获得利。
比如:企业诚信经营、生产物美价廉产品,可以得到用户的信赖与市场的认同。在企业内部,合理分配企业利润所得给到员工,主动关心员工利益,自然而然会营造出和谐的企业氛围,提高企业凝聚力,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企业外部,乐善好施、热心社会公益的企业会树立和建设良好的企业形象,这也是企业一笔宝贵的无形资产。
拥有“日本企业之父”“日本近代经济的领路人”等多项桂冠的涩泽荣一就格外信奉儒家义利之辨的管理智慧,认为儒家的儒家思想的义利之辨对现代企业管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企业和企业家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而儒家的义利之辨理论也没有让人失望,确实在企业管理上做出了重大贡献。